今年民生工程情况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 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 20 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6〕3 号)精神,2016年全市实施省级民生工程及民生大事包括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民族地区帮扶、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等十大类 94 个分项及 19 件民生大事(市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另行发文)。剔除重复内容,省级十项民生工程及 19 件民生大事各类资金共计划安排 87.58 亿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 53.98亿元,市、县市区(园区)财政安排 9.32 亿元,其他社会资金 24.28亿元(项目具体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下达)。具体项目如下:

一、省级十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促进工程 (人社局、教体局、总工会、残联 、团市委,所列为责任单位,下同 )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 4.37 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9000 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3000 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以内。2013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品牌培训 2090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15 万人。对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促进其创新创业。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300 人。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 32890 人。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76%。

( 二 ) 扶贫解困工程 (扶贫移民局、民政局、司法局、卫计委、总工会、残联、教体局 )

1.农村扶贫解困。扶持 3.6401 万人农村扶贫对象脱贫。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 70%的比例给予救助。

3.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3.5 万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800 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94 万件。新建 1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 20 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 960 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 4800 元或 6000 元扶助金。

5.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 元至 1000 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 6200 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 3000 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年收入与国家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

7.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600例;为 300名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包括资助康复训练、康复手术和适配辅助器具;为60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服务。

8.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建设周转房。支持“老少穷”地区建设 28 套农村教师周转房。

( 三 ) 民族地区帮扶工程 ( 教体局 )

民族地区教育。在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全面免除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3 年保教费和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3 年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普通高中的财政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 四 ) 教育助学工程 (教体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

1.学前教育。开工建设 13 所城乡公办幼儿园;减免民族待遇县 3200 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其他非民族地区 1.29 万名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全免费。全面实行“三免一补”,对 38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7.9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 2.35 万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 3.62万名中职在校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 3.36 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2.7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为9800名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6800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 600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2000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团省委依据捐方意愿选择资助对象);资助业余训练贫困学生运动员130名。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 7.23 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6.“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80名教师,为推动“三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7.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定向招录培养免费师范生(待省教育厅分解招录任务)。

(五)社会保障工程 (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团市委、残联)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 265 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 150 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 221 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124 万人。

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220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2150 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98个;为全市10.395万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市区,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 97%,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 380 元。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20人。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4.8212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620户贫困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8.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6 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

(六) 医疗卫生工程(卫计委、食药监局)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 12 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 93%。

2.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核定取消药品加成额的 20%足额给予专项补助。

3.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全市实行免费婚前体检,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 240 元标准实行统一的检查项目,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较 2015年提高5%。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5.食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完成食品抽检和食品专项整治样品抽检878 批次。

(七)百姓安居工程(住建局、市委农工委、安监局 )

1.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大力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的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609 户。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改造危旧房棚户区 9436 户,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390 套。

3.安全社区建设。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1 个、省级安全社区5 个。

(八) 民生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经信委、移动绵阳分公司、电信绵阳分公司、联通绵阳分公司 )

1.农村交通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 390 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 83.5。

3.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面 1.5 万亩。

4.农村通信。实现130个行政村通宽带。

5.渡改桥建设。实施渡改桥 6 座。

(九)生态环境工程(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 459.65 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1.75万亩,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338.03 万亩。

2.耕地质量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12.31万亩;大力实施田网、渠网、路网“三网”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16万亩。

( 十 ) 文化体育工程 ( 文广新局 、 教体局 )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9个图书馆、10个文化馆、27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9个博物馆纪念馆和2个美术馆。

2.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 79 万人次。

3.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3.918万场次。

4.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1900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

5.广播村村响工程。完成27 个行政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

6.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成1个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

7.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完成 3265个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

二、19件民生大事

(一)改善提升390公里农村公路 (交通运输局)

扎实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县乡道改造180公里,建成通村硬化路210公里。

(二)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6座 (交通运输局)

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 6 座,其中,渡改公路桥1座,渡改人行桥5座。

(三)改造1609  户农村危房 (住建局 )

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成全市160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9436户(住建局)

全市新建、改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 9436 户。

(五)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390套(住建局)

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390套。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卫计委、人社局 )

按照中央医改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80元。

(七)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 (卫计委)

加强艾滋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以及其他地方病等防治,控制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扩散,免费治疗在治人数 5100 人。

(八) 向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 (民政局、扶贫移民局、残联 )

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全市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通过今明两年时间,使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达到国定扶贫标准。

(九)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民政局、残联)

在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十)提高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教体局)

提高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在校学生人数,对全市现有的25 所公办普通高中按生均300元补助办学经费。

(十一)民族自治地区全面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教体局)              

在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全面免除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6466名在园幼儿 3年保教费和公办普通高中3506名在校学生 3 年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普通高中的财政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十二)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教体局)

从 2016 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民族自治地区全面免除幼儿保教费的基础上,同步将其余非民族自治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1149人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

(十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教体局、人社局)

从 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和生活补助;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

(十四)将“ 9+3”免费职业教育扩展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教体局、人社局)

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对未实行“9+3”免费职业教育政策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北川、平武县,在一、二年级中职在校学生全面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对三年级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十五)实现96个贫困村脱贫(扶贫移民局)

加大扶贫力度,实施精准扶贫,实现 96 个贫困村脱贫退出,3.6401 万名贫困人口脱贫。

(十六)治理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923户农户 (国土资源局)

对全市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治理,开展2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923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

( 十七)完成50个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和转运设备(城管执法局)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相对集中处理,完善垃圾收集池(房)等设施,配置垃圾转运设备,实现 50 个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十八) 推进8个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水务局)

支持全市8个小农水重点县开展以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主的项目建设,新增有效灌面1.5万亩。

(十九)建设38个贫困村文化室(文广新局)

推进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建设38个贫困村文化室,为基层群众提供文化活动场所。